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2家单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催缴后,仍逾期、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已纳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这份发布于2018年6月29日的公告内容显示,以下单位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建户、缴存相关事宜。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依据《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长春市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规定,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稽查)处:89216931 高新分中心:89216983 绿园分中心:85763139 经开分中心:84641746 朝阳分中心:88986591 南关分中心:89573210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2018年第一期) 1.长春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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