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

(2018-07-11 08:06:00) 来自:长春晚报网


        3日,记者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做好2018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136元” 的规定,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调整。

  2018年度缴存基数以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11.33元)为标准。2018年度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不得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034元),最低不低于2017年吉林省政府公布的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