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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辽宁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18-09-05 08:10:00) 来自:新华网


      8月30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为更好的服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结合实际需要,辽宁在全省设置了257个受理点,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可领取证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按照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持居住证可享社保等多种待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可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可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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