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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时 长春市将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018-12-04 18:45:00) 来自:长春日报网


  3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日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按照《预案》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形成防控合力,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减轻危害。

  《预案》明确规定,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预警等级由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组织会商,提出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预案》要求,长春市各地各部门要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确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重点管控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相应级别的减排比例,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时,工业企业按照限产和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建成区内水泥企业停产,其他区域水泥企业生产负荷降低50%;在保证供暖达标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15%,供热企业落实调峰、错峰、适当调整生产负荷等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30%,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比近一个月的日均排放量减少30%以上。

  《预案》同时制订了多项措施,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责令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造成超标排放的大中型餐饮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停业整治;责令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造成超标排放的加油站停业整治。(杨洪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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