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试行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

(2019-01-03 13:33:00) 来自:辽宁日报网


     日前,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出台《个体经营户备案登记实施方案(试行)》。据此,电子商务经营、共享经济、新零售、微商、新媒体等互联网业态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在线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登记,30秒即可高效、便捷、合规地申办市场主体登记。

  “在线备案系统”由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政务服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共享经济(辽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申请人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公众号,提交“市场主体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审批部门认定后,在线颁发《个体经营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线备案系统”具有身份证智能读取、在线实名认证、后台信息审核、备案证书生成、备案信息查询、在线换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功能。“在线备案系统”全程实现电子化操作,操作便捷、高效,进一步优化了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

  目前,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协调机制、信息系统仍在不断完善,2019年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和案例。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