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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

(2019-03-16 06:45:00) 来自: 辽宁日报网


      3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协召开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九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假酒、走私品、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等多种消费者热切关注的商品和消费领域。

  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有四大案例与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其中,两例为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辽阳市某烟酒珍品行销售冒牌茅台酒(处理,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牌茅台酒,罚款8万元);大连市长兴市场某海鲜行将死螃蟹混入活螃蟹中销售给消费者(处理,罚款1.1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两家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抚顺市某调味品厂生产的“巧儿媳”牌黄豆酱油仿冒山东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媳妇”牌黄豆酱油(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沈阳市某木业制造厂生产销售“耐香烟燃烧”和“甲醛释放量”指标不合格床头柜(处理,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4320元)。

  针对违法广告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一社会现象,本次还公布了四个违法广告案例,其中两例为医药广告。大连市某骨髓炎中医专科医院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治愈率达98%以上”等内容的广告(处理,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网站消除影响,罚款11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发布“小儿四维钙干混悬剂”未经审查药品广告(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40万元);大连某文化培训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含有“多数学生的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0分”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锦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商场销售的天然叶黄素鸡蛋、天然叶黄素柴鸡蛋,在包装语上宣称 “叶黄素含量比普通鸡蛋高5倍”等宣传用语,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78.8元)。

  在九大案例中,案值最高的为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名牌手表案,办案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115块进口手表,罚款177.903万元。

  行动

  我省对56批次不合格产品开展后处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3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共发现辽宁55家企业5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内镶式滴管带、泳装、铅笔等产品。日前,我省对这些不合格产品开展了后处理工作。

  在本次抽查中,涉及生产企业43家44批次产品、经销商12家12批次产品。截至目前,21家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已完成。其中,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阳铁西阀门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兴城市燕莎制衣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复查合格,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停产,海城市南台通达电器厂等其他22家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大连西岗区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塔湾店、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等12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商后处理工作均已完成,不合格产品已责令经销商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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