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黑龙江省大气各项污染物年均值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达到一级标准。13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 《环境状况公报》提到,“哈大绥”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0.4%,低于黑龙江省3.1个百分点。“哈大绥”区域6项污染物浓度除一氧化碳与全省平均浓度持平外,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浓度。其中,PM10浓度为54微克每立方米,高于黑龙江省平均浓度2微克每立方米;PM2.5浓度为34微克每立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浓度6微克每立方米。 《公报》分析,黑龙江省采暖期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6%,非采暖期为96.5%,采暖期低于非采暖期5.9个百分点。2018年,黑龙江省采暖期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5项污染物浓度分别高于非采暖期19微克每立方米、20微克每立方米、10微克每立方米、7微克每立方米和0.6毫克每立方米;臭氧8小时浓度非采暖期高于采暖期29微克每立方米。 此外,2018年黑龙江省降水PH年均值为6.93,较2017年略有升高,更接近中性。硫酸盐为全省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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