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全省区域发展新机遇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新成效推动民族自治县新发展,近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捷率队,就助推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调研。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议“以辽东满族自治县为基础规划建设‘辽东生态文明试验区’”。目前,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已列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全省6个满族自治县全部纳入辽东绿色经济区。 调研组深入辽东的满族自治县实地考察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并召开会议,听取各市、自治县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同各有关部门座谈交流。调研组对各自治县推进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情况予以肯定。 调研组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维体系。在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中,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度统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 调研组指出,要加快构建贯通衔接的规划体系,紧紧围绕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目标任务,着力从巩固提升生态功能、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等方面谋划内涵式发展。 调研组强调,要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聚焦碳达峰和碳中和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生产、流通、生活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要全面摸清森林碳汇能力,深挖潜力,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精准提升森林碳储量。要用好政策红利,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调研组指出,要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突出法治引领,加强自治县之间立法的统筹协同,为经济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实施差异化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与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赋能绿色发展,用法治引领和保障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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